改良利用-配合財政部109年6月23日令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訂定及修正相關文件、範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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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財政部109年6月23日令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訂定及修正相關文件、範本格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8月7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095000280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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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配合財政部109年6月23日令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下稱委營要點),訂定及修正相關文件、範本格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委營要點第29點規定略以,第5點第1項第1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文件、第7點第1項第1款申請書(甲式)、第9點委託經營契約(甲式,含修正對照表)及第20點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文件格式,由本署定之。該等文件格式已配合旨述委營要點修正部分規定辦理修正如附件1,及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辦事處)受理申請委託經營案件簽核表」(範本)如附件2。
二、委營要點修正發布前已核准或簽訂委託經營案件,除涉現行該要點第2點第2項除書規定、第5點第1項第1款第2目、第14點(涉第2點第2項除書規定者,優先適用該規定)、第17點之1第6項、第18點第3項、第20點、第20點之2、第22點第1項第6款及第7款、第2項、第3項及第4項、第24點第2項、第3項、第4項及第6項、第25點、第26點規定事項,依現行規定辦理外,依核准時所適用規定辦理。
三、為利貴分署(含所屬辦事處)執行委營要點第20點之2規定,處理受託人申請同意以其位於委託經營土地上之地上物辦理設定抵押權作業,本署已研訂第20點之2第1項第5款受託人承諾書及分署同意函格式稿,並製作流程圖(如附件3),請視個案參考運用。
- 本署109年8月7日函
- 認定國有非公用財產有提供委託經營使用必要之審查意見表
-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甲式)
-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修正對照表(甲式)
-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申請書(甲式)
- 辦理委託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受理申請委託經營案件簽核表(範本)
-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20點之2第1項第5款承諾書格式
- 同意函格式稿-適用新契約
- 同意函格式稿-適用舊契約
- 委託經營案件之受託人申請同意其地上物辦理設定抵押權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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