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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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
公布修正日期:(1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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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勘查及共有土地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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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點放租機關查對結果,屬得予放租之耕地者,應辦理勘查,確認擬放租耕地現場使用情形,並於異動產籍後,辦理公告放租事宜。
申租人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申請放租時,應一併勘查該毗鄰耕地是否確為申租人實際耕作使用,註記於勘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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