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修正日期: 106-06-12
其 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圖書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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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圖書管理要點
公布修正日期:(1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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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點借出圖書之冊數及期限:(一)書籍每次以五冊為限,錄音帶、錄影帶、影片每次以一捲為限,光碟片每次以一單元為限;借期為四週,必要時得酌情延長之。(二)預約:同一圖書以接受三人預約為限,借出之圖書歸還後,即依預約先後次序通知預約者,並限在接到通知後兩日內辦理借閱手續,逾期取消其預約資格,並依序通知次一預約者,每人預約書籍總數以五冊為限,錄音帶、錄影帶、影片、光碟片等以一片(捲)或一單元為限。(三)續借:借期屆滿,如無人預約,可續借兩週。續借期間,如有他人預約,得通知借書人於兩日內歸還。續借之手續應在到期日當天或前一天攜帶原借圖書至圖書室辦理。各單位因業務上必須經常使用之工具書,其借用冊數及期限得免受前項限制。第 14 點借閱人於離職或退休時,所借圖書、資料應即歸還,至所屬分支機構員工離職或退休,各該機構總借閱人於離職或退休時,所借圖書應即歸還,至所屬分支機構員工離職或退休,各該機構總務單位應於員工離退前電詢圖書室,並俟圖書室就該員工借閱圖書與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答覆後,再行核准離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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