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圖書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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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點
借閱人於離職或退休時,所借圖書、資料應即歸還,至所屬分支機構員工離職或退休,各該機構總借閱人於離職或退休時,所借圖書應即歸還,至所屬分支機構員工離職或退休,各該機構總務單位應於員工離退前電詢圖書室,並俟圖書室就該員工借閱圖書與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答覆後,再行核准離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