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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圖書管理要點

  • 第 13 點

    借出圖書之冊數及期限:

    (一)書籍每次以五冊為限,錄音帶、錄影帶、影片每次以一捲為限,光碟片每次以一單元為限;借期為四週,必要時得酌情延長之。
    (二)預約:同一圖書以接受三人預約為限,借出之圖書歸還後,即依預約先後次序通知預約者,並限在接到通知後兩日內辦理借閱手續,逾期取消其預約資格,並依序通知次一預約者,每人預約書籍總數以五冊為限,錄音帶、錄影帶、影片、光碟片等以一片(捲)或一單元為限。
    (三)續借:借期屆滿,如無人預約,可續借兩週。續借期間,如有他人預約,得通知借書人於兩日內歸還。續借之手續應在到期日當天或前一天攜帶原借圖書至圖書室辦理。
    各單位因業務上必須經常使用之工具書,其借用冊數及期限得免受前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