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利用-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相關文件、範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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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相關文件、範本格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4月20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115000153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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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相關文件、範本格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111年3月29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1150001280號函附111年3月16日「研商漁電共生光電業者受託經營國有出租養(殖)地與承租人複合使用作業流程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結論辦理。
二、為因應漁電共生國有出租養(殖)地複合式使用新制,並加強委託經營期間,委託機關與能源及農業主管機關之橫向聯繫機制,有關委託經營漁電共生國有出租養(殖)地與承租人複合式使用案件,應於委託經營契約新增特約事項、受託人承諾事項等內容,以落實履約管理。爰修訂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甲式)、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申請書(甲式)及分署受理申請委託經營案件簽核表之範本格式如附件。
- 本署111年4月20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1150001531號函
- 委託經營申請書(甲式)
- 委託經營案件簽核表(範本)
- 委託經營契約(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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