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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相關文件、範本格式

  • 主旨: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相關文件、範本格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署111年3月29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1150001280號函附111年3月16日「研商漁電共生光電業者受託經營國有出租養(殖)地與承租人複合使用作業流程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結論辦理。

    二、為因應漁電共生國有出租養(殖)地複合式使用新制,並加強委託經營期間,委託機關與能源及農業主管機關之橫向聯繫機制,有關委託經營漁電共生國有出租養(殖)地與承租人複合式使用案件,應於委託經營契約新增特約事項、受託人承諾事項等內容,以落實履約管理。爰修訂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甲式)、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申請書(甲式)及分署受理申請委託經營案件簽核表之範本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