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查詢-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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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財政部臺財產接字第八七○一一四六六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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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九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台財產接字第0983000852號令修正第九條、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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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4年1月20日台財產接字第10300394174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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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本法相關條文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