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修正日期: 112-05-31
管理處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抵稅實物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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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抵稅實物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布修正日期:(1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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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點
本小組置委員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並隨其本職進退:
(一)本署各分署副分署長一人,共三人。
(二)本署各分署所轄二辦事處專員以上人員一人,共六人。
(三)本署主計室主任一人。
(四)本署接收保管組副組長一人。
(五)本署公用財產組副組長一人。
(六)本署管理處分組副組長一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如有人員職務異動等因素致不符前開性別比例時,由幕僚單位適時調整之。
第 3 點本小組工作重點如下:
(一)本署各分署接管抵稅實物所涉管理、收益、處分等事項諮詢及協議事項。
(二)本署各分署接管抵稅實物之處理進度檢討與建議。
(三)強化抵稅實物之標售、讓售處理措施之建立。
(四)督導抵稅實物委外標售案件之執行。
(五)其他有關抵稅實物之處理及協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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