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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修正日期:
1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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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抵稅實物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抵稅實物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布修正日期:(112-05-31)
第 1 點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速處理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以下簡稱抵稅實物),設置處理抵稅實物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以督導本署各分署積極辦理。為利本小組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第 2 點
<p style="font-size: 1em;">本小組置委員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並隨其本職進退:</p><p style="font-size: 1em; margin-left: 3em; text-indent: -3em;">(一)本署各分署副分署長一人,共三人。</p><p style="font-size: 1em; margin-left: 3em; text-indent: -3em;">(二)本署各分署所轄二辦事處專員以上人員一人,共六人。</p><p style="margin-left: 3em; text-indent: -3em; font-size: 1em;">(三)本署主計室主任一人。</p><p style="margin-left: 3em; text-indent: -3em; font-size: 1em;">(四)本署接收保管組副組長一人。</p><p style="margin-left: 3em; text-indent: -3em; font-size: 1em;">(五)本署公用財產組副組長一人。</p><p style="margin-left: 3em; text-indent: -3em; font-size: 1em;">(六)本署管理處分組副組長一人。</p><p style="margin-left: 0px; text-indent: 0px; font-size: 1em;">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如有人員職務異動等因素致不符前開性別比例時,由幕僚單位適時調整之。</p>
第 3 點
本小組工作重點如下:<br />(一)本署各分署接管抵稅實物所涉管理、收益、處分等事項諮詢及協議事項。<br />(二)本署各分署接管抵稅實物之處理進度檢討與建議。<br />(三)強化抵稅實物之標售、讓售處理措施之建立。<br />(四)督導抵稅實物委外標售案件之執行。<br />(五)其他有關抵稅實物之處理及協議事項。<br />
第 4 點
<p style="font-size: 1em;">本小組會議視業務實際需要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p>
第 5 點
本小組作業由本署管理處分組擔任幕僚單位。
第 6 點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案件需要邀請國有土地所在國稅稽徵機關及有關機關(構)派員列席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出席本小組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第 7 點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 8 點
本小組所需業務經費,由本署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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