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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抵稅實物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 第 2 點

    本小組置委員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並隨其本職進退:

    (一)本署各分署副分署長一人,共三人。

    (二)本署各分署所轄二辦事處專員以上人員一人,共六人。

    (三)本署主計室主任一人。

    (四)本署接收保管組副組長一人。

    (五)本署公用財產組副組長一人。

    (六)本署管理處分組副組長一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如有人員職務異動等因素致不符前開性別比例時,由幕僚單位適時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