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關於公有山坡地列入擬辦公地放領清冊乙︱已登記尚未辦理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土地,及擬辦公地放領清冊丙︱未登記土地,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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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有山坡地列入擬辦公地放領清冊乙︱已登記尚未辦理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土地,及擬辦公地放領清冊丙︱未登記土地,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時機內政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90)內中地字第八九七二二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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