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三第四項所稱﹁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第一次公告之土地現值﹂,意指該土地位屬地區實施平均地權後,依規定第一次公告之土地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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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之三第四項所稱﹁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第一次公告之土地現值﹂,意指該土地位屬地區實施平均地權後,依規定第一次公告之土地現值國有財產局九十年五月十一日臺財產局管字第○九○○○○八七四六號
公布修正日期:(9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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