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出租之國有基地,倘鄰地所有權人檢具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購全部或一部之出租基地,如地上沒有主體建築物,係為倉庫、廚房、廁所、鐵架棚、豬舍、畜禽舍、庭院或種植蔬菜、果樹等使用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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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之國有基地,倘鄰地所有權人檢具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購全部或一部之出租基地,如地上沒有主體建築物,係為倉庫、廚房、廁所、鐵架棚、豬舍、畜禽舍、庭院或種植蔬菜、果樹等使用之處理方式國有財產局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臺財產局管第八八O一七七六一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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