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奉准撥用當時有關耕地租用之法令規定,如得認定為耕地租用,其地價補償之權利義務不受嗣後法令變更影響;及已建立土地標示部,並已實施區域計畫及辦理非都市土地編定,僅尚未辦理權屬登記土地,其農地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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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准撥用當時有關耕地租用之法令規定,如得認定為耕地租用,其地價補償之權利義務不受嗣後法令變更影響;及已建立土地標示部,並已實施區域計畫及辦理非都市土地編定,僅尚未辦理權屬登記土地,其農地之認定內政部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臺(九十)內中地字第九○八四二八四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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