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依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放租之海岸觀光用地,租金之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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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放租之海岸觀光用地,租金之計收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76年8月10日台財產二字第76011959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7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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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第六條規定:放租之觀光用地,其租金應參照鄰近土地平均公告地價及收益狀況核定之。如原未登記之海岸觀光用地於放租後辦竣總登記者,參諸前開規定之精神,其租金仍應參照該土地公告地價及收益狀況核定,其核定程序,應依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作業程序第五點第一款規定辦理,至於未登記部分自應按原租金標準計收。
- 本局76年8月10日台財產二字第76011959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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