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土地依現場使用狀況無法認屬實際使用範圍,如經查明確屬建築主管機關核准之原建築基地範圍,同意併予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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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依現場使用狀況無法認屬實際使用範圍,如經查明確屬建築主管機關核准之原建築基地範圍,同意併予出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0年8月23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00018314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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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90年8月23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00018314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