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法院判決占用人應支付占用本署經管國有土地之使用補償金,在本署未實際收取使用補償金前,仍應免課徵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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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占用人應支付占用本署經管國有土地之使用補償金,在本署未實際收取使用補償金前,仍應免課徵土地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0年10月18日臺財產局管字第0900021128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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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0年10月18日臺財產局管字第0900021128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