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山坡地遭人占用,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或森林法等規定,其地上物經法院判決沒收案件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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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山坡地遭人占用,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或森林法等規定,其地上物經法院判決沒收案件之處理原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0年3月1日臺財產局管第8900035525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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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0年3月1日臺財產局管第8900035525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