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修正國有埋沉財產掘發打撈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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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埋沉財產掘發打撈合約書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8月10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113000209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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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國有埋沉財產掘發打撈合約書(下稱合約書)」,自即日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修正後合約書及修正對照表。
三、本函及合約書置於本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接收保管/清理/埋沉財產掘發打撈項下。
- 附件一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8月10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1130002090號函
- 附件二 國有埋沉財產掘發打撈合約書
- 附件三 國有埋沉財產掘發打撈合約書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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