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核示涉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之國有公用土地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廢止撥用案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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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示涉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之國有公用土地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廢止撥用案件原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7年1月26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730000330號函
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8月16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2080號函示,本函說明三自即日停止適用公布修正日期:(1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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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8月16日台財產署接字第108300020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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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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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06年度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劃設鄉鎮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