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利用-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甲、乙2式,併附修正對照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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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甲、乙2式,併附修正對照表)格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6年2月18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065000059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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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下稱委營要點)第29點規定,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契約等格式,由本署定之。財政部106年1月19日令修正委營要點部分規定,該契約格式爰須配合辦理修正。二、委營要點修正後說明如下:(一)修正發布前已核准或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案件:1、依核准時所適用規定辦理。2、涉委營要點第14點、第18點第3項、第22點第3項及第4項、第24點第3項、第25點、第26點規定事項,依現行規定辦理。(二)已受理尚未辦結案件:依第31點規定辦理。三、委營要點第7點第1項第3款規定之切結書格式,依本署106年1月13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640000100號函辦理。
- 本署106年2月18日函
- 本署106年1月13日函
- 契約書(甲式)
- 契約書(乙式)
- 契約書修正對照表(甲式)
- 契約書修正對照表(乙式)
- 利衝法切結書(法人)
- 利衝法切結書(國營百分百)
- 利衝法切結書(國營非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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