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利用-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29點規定之委託經營契約(甲、乙2式,契約併附修正對照表)及承諾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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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29點規定之委託經營契約(甲、乙2式,契約併附修正對照表)及承諾書格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3年10月3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035000829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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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以下稱委營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財政部103年10月1日台財產改字第10350007580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修正發布前已核准或簽訂委託經營契約之案件,除委營要點第25點規定外(理由詳修正對照表說明二、三),仍依核准時之規定辦理。二、本署100年3月28日台財產局改字第10000048353號函有關委託經營部分,及100年12月12日台財產局改字第10050005801號函,停止適用。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3年10月3日台財產署改字第103500082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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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修正對照表(甲式)-pdf檔
- 契約修正對照表(乙式)-pdf檔
- 承諾書-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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