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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29點規定之委託經營契約(甲、乙2式,契約併附修正對照表)及承諾書格式

  • 一、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以下稱委營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財政部103年10月1日台財產改字第10350007580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修正發布前已核准或簽訂委託經營契約之案件,除委營要點第25點規定外(理由詳修正對照表說明二、三),仍依核准時之規定辦理。
    二、本署100年3月28日台財產局改字第10000048353號函有關委託經營部分,及100年12月12日台財產局改字第10050005801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