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各分署(辦事處)受理國有畸零(裡)地申購案件,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如有加註須申購人辦理之事項,應俟申購人辦妥後,再進行出售程序;申請合併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現況為道路、水利(溝渠)者,除申購人已逕行辦竣廢水、廢道者外,應請申購人附具切結書,承諾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廢水、廢道等事宜
-
各分署(辦事處)受理國有畸零(裡)地申購案件,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如有加註須申購人辦理之事項,應俟申購人辦妥後,再進行出售程序;申請合併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現況為道路、水利(溝渠)者,除申購人已逕行辦竣廢水、廢道者外,應請申購人附具切結書,承諾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廢水、廢道等事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3年8月22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340018201號函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7年4月3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740002200號函修正切結書格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1月14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840000390號函修正切結書格式公布修正日期:(103-08-22)
-
主旨:各分署(辦事處)受理國有畸零(裡)地申購案件,公私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如有加註須申購人辦理之事項,應俟申購人辦妥後,再進行出售程序;申請合併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現況為道路、水利(溝渠)者,除申購人已逕行辦竣廢水、廢道者外,應請申購人附具切結書,承諾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廢水、廢道等事宜,請查照。說明:一、檢附旨述切結書格式1份,另置於本署網站「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管理處分-出售-不動產讓售-畸零(裡)地讓售」項下。二、本署84年6月24日台財產局二字第84015808號函送84年6月20日研商民眾持地方政府核發公有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購國有裡地疑義會議紀錄及86年4月3日台財產局二字第86007474號函送86年3月14日研商國有土地現作巷道、水溝使用之建築用地處理疑義會議紀錄,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三、本署101年10月1日台財產局管字第10140020631號函示說明一,有關民眾持地方主管建築單位核發之公有畸零地及公有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購合併範圍內之國有土地案件,得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讓售,可不要求承購人附具維持巷道、水溝或灌溉溝渠暢通之切結書乙節,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本署將另案研修該函示。
- 切結書
- 切結書.pdf
- 切結書.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