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因應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出租作業模組新增子管理區分及租約類別代碼檔,已受理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新申租案,應確實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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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出租作業模組新增子管理區分及租約類別代碼檔,已受理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新申租案,應確實登載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2年12月1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3002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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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送「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3項子管理區分及「農作地出租」、「畜牧地出租」、「養殖地出租」租約類別代碼檔資料1份,請貴分署、辦事處主機單位於管理系統辦理代碼新增及程式更新事宜。二、至管理系統更新前已訂約之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租約,俟該等租約辦理換約時,先行於管理系統執行終止租約,並另以其對應之租約類別辦理收件及訂約後轉檔,逐步將該等租約納入管理並利日後租約數量之統計。
- 本署102年12月17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30020號函.pdf
- 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出租作業模組新增子管理區分及租約類別代碼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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