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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因應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出租作業模組新增子管理區分及租約類別代碼檔,已受理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新申租案,應確實登載

  • 一、檢送「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3項子管理區分及「農作地出租」、「畜牧地出租」、「養殖地出租」租約類別代碼檔資料1份,請貴分署、辦事處主機單位於管理系統辦理代碼新增及程式更新事宜。
    二、至管理系統更新前已訂約之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租約,俟該等租約辦理換約時,先行於管理系統執行終止租約,並另以其對應之租約類別辦理收件及訂約後轉檔,逐步將該等租約納入管理並利日後租約數量之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