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佈施行後,遺產管理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是否仍應依該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待大陸地區繼承人承認繼承期間屆滿後,再交付遺贈物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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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佈施行後,遺產管理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是否仍應依該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待大陸地區繼承人承認繼承期間屆滿後,再交付遺贈物疑義法務部八十二年七月五日法八十二律決字第一三七五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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