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代管被繼承人所遺股票,得於本局所屬辦事處名義開立之股票交易帳戶賣出,不受「禁止非第一手股票借用他人交易帳戶賣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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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被繼承人所遺股票,得於本局所屬辦事處名義開立之股票交易帳戶賣出,不受「禁止非第一手股票借用他人交易帳戶賣出」之限制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臺證(八九)交字第二○○一○二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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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臺證(八九)交字第二○○一○二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