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所有條文  

接收保管-人民拋棄之土地,應請地政機關依民法第七百六十四條及土地法第十條規定登記權屬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國有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