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原經合法配住之眷屬宿舍因921地震被震毀並經拆除,其現住人暫時安置組合屋或現有閒置宿舍居住,其後續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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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經合法配住之眷屬宿舍因921地震被震毀並經拆除,其現住人暫時安置組合屋或現有閒置宿舍居住,其後續作業方式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9年9月8日89局住福字第31300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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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9年9月8日89局住福字第31300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