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花蓮縣大禹開發區內原訂有合作試種協議之合作試種農戶申請承購合作試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國有土地或併計鄰接國有土地面積達1,650平方公尺(含)以上者,不予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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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大禹開發區內原訂有合作試種協議之合作試種農戶申請承購合作試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國有土地或併計鄰接國有土地面積達1,650平方公尺(含)以上者,不予讓售財政部101年7月31日台財產管字第10140015170號函
財政部110年7月16日台財產管字第11040006550號令(本函釋內容與財政部110年7月16日令釋意旨不符部分,自即日起依財政部110年7月16日令釋辦理)公布修正日期:(10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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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10年7月16日台財產管字第1104000655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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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1年7月31日台財產管字第10140015170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