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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花蓮縣大禹開發區內原訂有合作試種協議之合作試種農戶申請承購合作試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國有土地或併計鄰接國有土地面積達1,650平方公尺(含)以上者,不予讓售

  • 主旨:花蓮縣大禹開發區內原訂有合作試種協議之合作試種農戶申請承購合作試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國有土地或併計鄰接國有土地面積達1,650平方公尺(含)以上者,不予讓售,請 查照。

    說明:

    一、旨述大禹開發區係指花蓮縣玉里鎮大禹第一、二期、禹北區、松浦區、鐵份區、三民區與瑞穗鄉北岡區及鳳林鎮平林北區第二期、平林南區榮開段等9區。
    二、旨述併計鄰接國有土地係指非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應留供公共使用巷道、水溝之國有公用及非公用土地。
    三、本函示發布前已受理之案件,依申請時之規定處理至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