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有價證券價值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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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價值之計算方式
財政部098年08月05日台財產接字第0983000829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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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署經管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有價證券價值請依說明二辦理,至基金財務報表所列價值是否配合調整,屬 貴管權責,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98年6月17日農糧秘字第0981052648號函。二、旨述有價證券價值,按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11點及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說明如下:(一)採購方式取得者,按出資金額計算,所收受之股票股利,僅須增列股數,無須變動投資金額。(二)撥入或其他方式取得者,按每股票面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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