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私有土地辦理交換,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國有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0條之1第1款規定,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私有土地應依土地法第3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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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私有土地辦理交換,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國有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0條之1第1款規定,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私有土地應依土地法第3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財政部賦稅署98年3月6日台稅三發字第09804010370號函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8年3月12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80006322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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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98年3月6日台稅三發字第098040103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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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8年3月12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80006322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