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視窗切換
/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回國產署機關網站
財政部網站
最新消息
招標資訊
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其他機關招標資訊
委外招標資訊
招標行事曆
開標結果實況
法令查詢
便民服務
占用業務專區
邊際土地認養專區
綠美化專區
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專區
價金試算
單位面積換算
各種申請書表(含填寫範例)之下載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
線上查詢
機關服務
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
國有公用財產園地
主動公開資訊
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分回尚待處理建物資訊
公示送達承租人(或其繼承人)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媒合平台
看屋專區
廉政園地
:::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首頁
>
法令查詢
>
行政規則
>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所有條文
公用財產-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之處理方式
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之處理方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6年12月26日臺財產局接字第0963001139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6-12-26)
<div style='margin-left: 3em; text-indent: -3em'>主旨:檢送本局96年12月19日「研商都市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如何辦理撥用事宜」會議紀錄,請 查照。</div>會商結論:<div style='margin-left: 2em; text-indent: -2em'>一、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更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故更新地區內國有土地,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始須依更新條例第27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方式處理,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該等國有土地之管理處分具有自主性,得由各管理機關依法辦理。</div><div style='margin-left: 2em; text-indent: -2em'>二、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主導之「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221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據受託代辦公開評選實施者之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說明,將甄選實施者,並採取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目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尚未核定。故更新地區內國防部軍備局(以下簡稱軍備局)經管已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之眷改土地,仍得由軍備局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辦理。本案無論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或核定後,因實施者非屬政府機關,並無國有財產法(以下簡稱國產法)第38條撥用國有土地規定之適用,從而,市政府自無以其實施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符合國產法第4條規定之公務或公共範疇為由,而依國產法第38條辦理撥用。</div><div style='margin-left: 2em; text-indent: -2em'>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機關擬取得更新地區內之國有土地,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辦理。 </div>
回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友善列印
視窗切換
我有興趣加入清單
Google Map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