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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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115年度招標第4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5年02月26日
開標日期:115年03月13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農權段0682-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農權段0683-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農權段068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11.49
335.17
94.4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11.49
335.17
94.4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商業區
商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910,588
投標保證金
(元)392,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農權路3段63號附近雜草林地、民族路492號附近種植農作物及泰山路復國巷6號附近水泥碎石雜草地及數棵果樹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段125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94.8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6.7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47,828
投標保證金
(元)25,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257④),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開蘭路238號附近碎石雜草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停標日期:115年03月06日
停標公告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頭城鎮新興二段020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0.0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0.0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98,147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土地經勘查部分為道路使用,得標人應依式出具切結書,承租後願仍保持現有巷道之暢通。
2.地上為新興路270號附近道路、雜草林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礁溪鄉得石新段0681-0000地號
宜蘭縣礁溪鄉得石新段0682-0000地號
宜蘭縣礁溪鄉得石新段0683-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99.50
1249.09
49.0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19.50
478.59
49.0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公園用地
公園用地
旅遊服務設施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620,818
投標保證金
(元)6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681及682地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681②、682②),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五峰路83巷1號附近道路邊坡、砌石駁坎、種植花木及雜木、擋土牆、木製地坪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本案土地鄰近編號「宜縣DF027」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土石流潛勢影響範圍及順向坡範圍之坡腳處,得標人開發利用前請審慎評估並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使用。租賃基地倘因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基地一部或全部崩塌、流失或埋沒時,標租機關不負回復原狀義務,承租人得請求變更或終止租約。
5.本案土地位於行政院公告之山坡地範圍內,後續倘有開發利用之需,應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關機關核定後始得開發利用。
6.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7.公共設施用地或租賃期限未達十年者,僅得供承租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8.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9.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10.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三段078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64.1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564.1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071,885
投標保證金
(元)10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尚大路79號附近泥土地、田埂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0502-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050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71.37
1106.1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71.37
1068.7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200,654
投標保證金
(元)12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504地號土地以約計面積辦理標租(詳圖示504①),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大進七路133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蘇澳鎮中原段0807-0000地號
宜蘭縣蘇澳鎮中原段080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05.88
633.9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5.88
633.9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931,609
投標保證金
(元)19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807地號土地屬基金財產,如依法須繳納營業者,應由得標人負擔,並依應給付之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乘以營業稅徵收率5%計算。
2.地上為中山路1段264巷11號附近水泥地、碎石雜草林地部分擋土牆、水溝及中山路1段268-4號附近水泥地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惟其中擋土牆使用及位屬坡地範圍土地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應依相關規定處理與維護,餘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本標號2筆土地因財產來源不同,應分別訂定租賃契約及公證,惟屬聯立契約應共同履行。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蘇澳鎮南安段2207-0007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4,2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位於道路駁坎旁,具高地差,地上為文化巷34號附近雜草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本案不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僅同意申請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羅東鎮北成段1785-0002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5.0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55.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道路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82,5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崇德巷102號附近碎石雜草地部分花木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公共設施用地或租賃期限未達十年者,僅得供承租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本標號土地鄰近本縣歷史建築「羅東鎮中山路北側公有宿舍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後續如有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請將相關設計書圖送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審查。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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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3-9316122分機110 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