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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言
土地是重要資源,也是產業活動的基本要素,故云「有土斯有財」,倘能善加利用,不僅可活絡經濟,更能發揮點石成金的乘數效果,轉化為高價值的生產動能。透過結合產業發展活化國有土地,是近年國家財政管理政策新思維,為引進民間資金及創意投入產業發展活動,本署依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三等規定,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建構由本署提供土地,主管機關辦理招商,民間企業投入資金的開發模式,以創造三方共贏的局面,並提供民眾更多的就業機會及優質的生活環境,進而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之績效呈現。
本署積極推動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業務,舉凡文創園區、產業園區、商業設施、觀光遊憩、交通設施、長期照顧中心及綠能產業等,均有具體案例,藉由吸引民間資金及專業之投入,促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劃引進產業或重要建設。截至113年9月底,本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簽約且存續者71案,其中已營運者38案及已完成招商刻辦理興建者23案(以上個案詳成果展示),刻辦理招商中及議約中者10案,全案履約期間預估可創造總收益297億元、吸引民間投入1,278億元資金及提供4萬2,178個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