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鎮國有土地改良利用案-南光段商業設施
基本資料
合作對象 |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
---|---|
分收比例 | 國產署60%、南投縣埔里鎮公所40% |
改良利用標的 | |
地籍標示 | 南投縣埔里鎮南光段45地號等2筆國有土地 |
---|---|
面積 | 0.4044公頃 |
使用分區 | 住宅區 |
釋出方式 | 設定地上權 |
得標廠商 | 黎明開發有限公司 |
契約期間 | 103年4月24日至153年4月23日止 |
預訂營運始日 | 尚未確定 |
開發理念
規劃理念 | 南投縣埔里鎮位處臺灣本島地理中心位置,為通往日月潭、清境、霧社、廬山等觀光景點的中繼點,冬暖夏涼、氣候宜人適合居住;國道6號於98年開通後,便捷的交通吸引各地觀光人潮。為提升埔里觀光小鎮形象、強化遊客及居民在地生活機能,希藉由民間資金、創意、行銷的投入,提供飯店、休憩設施、運動設施及在地產業產品展售場地 |
---|---|
案件亮點 | 本案位於南投縣埔里鎮市區內,緊鄰國道6號及臺14、21線,交通便利,為通往各大觀光景點必經途徑,可吸引國內外遊客,帶動當地產業發展及地方繁榮,營造成為國際觀光城鎮 |
產業效益
開發收益 | 可收取地上權權利金0.1169億元及50年地租0.265億元 |
---|---|
投資金額 | 7.855億元 |
經濟產值 | 18.5億元 |
就業機會 | 100個 |
節省管理成本 | 20萬元 |
無形效益 | 可提高國有土地使用經濟效益,改善都市景觀,並帶動整體觀光旅遊及經濟發展,進而創造民眾就業機會 |
影像集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