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國有房地改良利用案-摘星青年創業村光復新村開發案
基本資料
合作對象 | 臺中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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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收比例 | 國產署50%、臺中巿政府50% |
改良利用標的 | |
地籍標示 | 臺中市霧峰區新生段102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及同段465建號等10筆國有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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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 土地0.952086公頃,建物2,659.2平方公尺 |
使用分區 | 住宅區 |
釋出方式 | 出租 |
得標廠商 | 符合「摘星青年、築夢臺中」計畫進駐資格之70人 |
契約期間 | 自104年10月20日起至124年10月19日止 |
營運始日 | 104年12月5日 |
開發理念
規劃理念 | 臺中市政府為提供產業發展需求空間,創造新興經濟活動,並為有志創業青年營造有利的創業環境及成功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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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亮點 | 透過老屋再利用,活化文化景觀,並由臺中市政府依據創業青年所需要之經營空間規模,分別招租 |
產業效益
開發收益 | 每年可收取房地租金約317.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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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金額 | 0.15億元 |
經濟產值 | 1億元 |
就業機會 | 70個 |
節省管理成本 | 150萬元 |
無形效益 | 扶植青年創業,活化文化景觀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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