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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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臺財產局估第八六○一四八八五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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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臺財產局估字第○九一○○一七五六○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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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國有財產局估字第○九一○○三○九二七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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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九十二年一月六日臺財產局估字第○九二○○○○三七六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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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臺財產局估字第○九二○○三三○六○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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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101年1月12日台財產局估字第10195000041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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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101年3月6日台財產局估字第10195000191號函修正第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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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102年6月11日台財產署估字第102950005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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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103年6月13日台財產署估字第1039500039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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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107年3月20日台財產署估字第10795000210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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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109年8月12日台財產署估字第10995000490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