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查詢-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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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4年5月18日台財產二字第84010851號令訂定發布(行政院84年4月28日台84內字第14643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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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7年2月24日台財產二字第8700232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9條(行政院87年2月3日台87內字第04568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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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8年12月13日台財產管字第88029650號令修正發布(行政院88年11月3日台88財字第40328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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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0年7月12日台財產管字第0900016718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7條(行政院90年6月26日台90內字第036314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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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1年2月20日台財產管字第0910002593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行政院91年1月24日院臺內字第0910000534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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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本法相關條文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