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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查詢-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 行政院89年11月15日臺89財字第32482號令訂定發布

  • 行政院99年2月3日院臺財字第0990090987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並自99年7月1日施行(國有財產局99年3月1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90004547號函轉各地區辦事處、分處)

  • 行政院100年9月26日院臺財字第100004178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5條)(國有財產局100年9月29日台財產局管字第1000030645號函轉各地區辦事處、分處)

  • 行政院101年12月25日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本法相關條文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