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法令查詢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所有條文  

公用財產-臺北都會區大眾系統路線、場、站及毗鄰地區開發用地範圍,於專案計畫及都市計畫未變更情形下,無須撤銷撥用及申辦展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