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視窗切換
/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回國產署機關網站
財政部網站
最新消息
招標資訊
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其他機關招標資訊
委外招標資訊
招標行事曆
開標結果實況
法令查詢
便民服務
占用業務專區
邊際土地認養專區
綠美化專區
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專區
價金試算
單位面積換算
各種申請書表(含填寫範例)之下載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
線上查詢
機關服務
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
國有公用財產園地
主動公開資訊
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分回尚待處理建物資訊
公示送達承租人(或其繼承人)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媒合平台
看屋專區
廉政園地
:::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首頁
>
法令查詢
>
行政規則
>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所有條文
公用財產-不同之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同時興辦公共設施,需用同一國有土地時之處理原則
不同之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同時興辦公共設施,需用同一國有土地時之處理原則
財政部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臺財產接第八八○○七六一○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8-03-29)
<div style='margin-left: 2em; text-indent: -2em'>一、依土地法第一條意旨及民法第七百七十三條有關土地所有權之行使權利範圍,及於土地之上下之規定。各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撥用國有土地範圍,自應於地上及地下,亦即國有土地之地下得為撥用之標的,故不同之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興辦公共設施,需用同一國有土地之地上及地下時,應分別辦理撥用。</div><div style='margin-left: 2em; text-indent: -2em'>二、關於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經管之國有土地,擬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提供臺中縣大里市公所興建地下停車場案,應由大里市公所徵得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同意其使用本案土地之地下空間後,檢具同意函件及撥用不動產計畫書,送本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撥用。</div>
回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友善列印
視窗切換
我有興趣加入清單
Google Map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