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回便民網 回國產署機關網站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 >  申請案件流程圖  


申請案件流程圖

流程圖

受託人-->申請-->有無處分、利用計畫或機關申辦撥用-->有-->依原處分、利用計畫辦理,或俟撥用結果再憑續處。

受託人-->申請-->有無處分、利用計畫或機關申辦撥用-->無-->是否為共有或處理得款應撥交他機關土地-->共有土地-->取得他共有人同意,或先與共有人協議分割、分管-->現場會勘
(1)-->有占用-->倘申請人為占用人且地上為花草樹木,則應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後切結願將花草樹木贈與國有及負責維護該花草樹木;倘申請人為地方政府,需承諾於一定期限內排除占用物。
(2)-->無占用-->簽訂契約。

 

受託人-->申請-->有無處分、利用計畫或機關申辦撥用-->無-->是否為共有或處理得款應撥交他機關土地-->處理得款應撥交他機關-->徵得該機關同意-->現場會勘
(1)-->有占用-->倘申請人為占用人且地上為花草樹木,則應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後切結願將花草樹木贈與國有及負責維護該花草樹木;倘申請人為地方政府,需承諾於一定期限內排除占用物。
(2)-->無占用-->簽訂契約。

 

受託人-->申請-->有無處分、利用計畫或機關申辦撥用-->無-->是否為共有或處理得款應撥交他機關土地-->非屬共有土地且處理得款應無需撥交他機關-->現場會勘
(1)-->有占用-->倘申請人為占用人且地上為花草樹木,則應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後切結願將花草樹木贈與國有及負責維護該花草樹木;倘申請人為地方政府,需承諾於一定期限內排除占用物。
(2)-->無占用-->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