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修正日期: 104-07-03
管理處分-國有非公用海岸養殖用地繳租及小規模經營養殖戶認定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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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海岸養殖用地繳租及小規模經營養殖戶認定作業要點
公布修正日期:(10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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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點按養殖地區及種類計算繳租標準:(一)岩礁地區魚貝及其他養殖:1、一級:養九孔、龍蝦類,每公頃年繳六十公斤。2、二級:養石斑魚、鯛魚類,每公頃年繳八十公斤。3、三級:養其他魚貝類,每公頃年繳六十公斤。4、四級:養紫菜、青海菜、葡萄藻等經濟型海藻,每公頃年繳三十公斤。(二)陸上魚塭區魚貝粗放養殖:(分級以虱目魚折算繳租)1、一級:每公頃年繳三十公斤。2、二級:每公頃年繳二十五公斤。3、三級:每公頃年繳二十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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