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修正日期:(113-03-01)
確保業務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確保資訊業務運作之有效性及持續性。
確保資安措施符合政策及法令要求。
確保個人資料資訊之妥善保護及利用。
建立「資通安全人人有責,資安防護由我開始,運用資通安全第一」之觀念。
知悉資安事件發生,可依規定之時間完成通報、應變及復原作業。
每人每年應接受 3 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