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政風執行秘書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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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
政風執行秘書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重新遴薦,並得連任。任期內如遇職位異動或其他因素須更動者,單位主管應依第二點程序遴薦人選接替其未完任期。
政風執行秘書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重新遴薦,並得連任。任期內如遇職位異動或其他因素須更動者,單位主管應依第二點程序遴薦人選接替其未完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