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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全面清查作業要點

  • 第 9 點

    清查成果之整理:

    (一)依查對資料及實地調查結果,異動產籍資料,列印資料釐正後清查表(格式如附表一),由單位主管審查核定。
    (二)將清查表、圖說及照片,依序裝訂成冊或掃瞄存檔備查。
    (三)清查單位依清查表之處理意見,列印「清查土地移送處理清冊」(格式如附表二),送相關業務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