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點交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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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點
數位照相設備拍攝要領如下:
(一)勘選容易取景方位,按順序拍攝,必要時得分區分段拍攝。(二)取景原則:1、應取能顯示委託經營財產全貌及周邊關係之背景。2、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者,依現場狀況按正面、左側、右側、背面、上方等順序取景,以能顯現財產全貌為原則。3、屬第四點第三款至第五款財產者,以能明晰顯現財產現況為原則。